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活动以来,塔城地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为塔城地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执行难综源治理,实现联动机制常态化。为扎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塔城中院经塔城地区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同意,制定了《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从全面贯彻综源治理工作要求、明确源头治理管理责任、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人民法院主体责任、落实综合治理监督机制、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六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细化,明确综源治理解决执行难33家联动单位责任,建立联络员名册,为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夯实基础。
与地区公安局、地区检察分院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实现打击拒执犯罪合力;与地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实现被执行人为社区矫正人员案件信息共享,解决刑事财产刑案件监外执行、刑满释放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并将该类人员的案件履行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评价考核范围,提高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与塔城地区交通警察支队建立车辆临时布控机制,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在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效率明显上升,开创查人、扣车协作新局面。
辖区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发挥作用。形成乡镇场综合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人民调解员的“三员”协助执行网络,协助人民法院查人找物;将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涉嫌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与政法委形成推送甄别机制,有效打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纪委监委、政法委、组织部形成特殊主体案件源头化解、涉公职人员案件通报制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与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共识,引入保险担保机制,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便利;选派优秀法官为党校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班授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与公安机关协作,将法院查扣车辆纳入公安一体化平台予以监控,限制被执行人车辆运行;由政府牵头召集自然人注册成立服务社,筹措资金,为民事执行案件急需用钱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帮助。
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扎实推进塔城地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使得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执行质效大幅提升,有利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诚信。
二是加强内部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塔城中院执行局建立完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实施细则》《执行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信访监督管理规定》等20余项制度,为塔城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基础;对照《全区分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塔城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采取月评价方式,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今年以来,塔城法院“3+1”核心指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关键节点超期数、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信息录入差错率、事项受托平均用时等考核指标均位列全区前列,1-5月塔城地区执行工作综合排名列全区第1位。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确保抗疫执行两不误。结合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五条意见》和《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执行工作的七条意见》,加强防疫期间执行工作指导,制定下发指导性意见及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高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等相关要求,紧盯重点中心工作,制定印发《塔城地区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贯彻执行新理念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意见>》;两级法院法院发挥线上执行优势,依托执行指挥平台、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在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的前提下,穷尽线上执行方式。疫情期间,共进行网络查控6500余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900余万元,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接待当事人8100余次。采取“互联网+执行”模式,为当事人提供“非接触”执行服务。妥善化解矛盾,“云上”和解执行案件近100件,执行到位金额368万余元,确保疫情时期执行工作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准服务保障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塔城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执行工作继续保持高水平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