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一大难点就是查人找物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托里法院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交警大队利用现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拦截查控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有效缓解了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类案件时,财产、人员难以查找控制的困难。近日,我院通过公安联动布控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成功拦截并将被执行人李某暂扣于交警支队。
2018年10月5日,李某因购买牛羊向赵某借款12万元,李某答应赵某三个月内还清。到期后,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一直推脱,赵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托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我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赵某借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此案进入了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在签收完执行文书后一直躲避执行。我院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详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宝马车一辆,便立即依法查封。我院虽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进行查封,但被执行李某长期下落不明,找人难、找物更难,经我院执行局通过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塔城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调,达成由公安机关协助对我辖区内被执行人车辆采取临时布控措施的意见,已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车辆作为第一批临时布控车辆进行申报。2020年5月27日下午16时,我院在接到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李某车辆临控成功后,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在15分钟内与采取临控措施的公安干警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局长,执行局长立即安排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做好扣押车辆的交接。
“如果你再不履行案款,我们将依法拍卖你的车辆。”同时,执行人员给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官的严肃劝诫下,慑于法律威严,李某主动承认错误,一个小时后李某履行了12万元的全部借款。
通过本次的布控成功,我院进一步完善执行应急指挥机制的制度建设,规范车辆布控流程,并明确由两名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联络员负责与公安机关、中院以及相关法院的联系,保证至少两部以上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保证执行人员、执行车辆值班待命。并要求执行人员在出警时必须规范着装、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后期我院将对临时布控车辆的案件逐案制定预案,充分讨论车辆布控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工作开展中不发生意外、不激化矛盾,尤其是要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经验交流和总结,为全面开展车辆临控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