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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法院:用力度彰显温度 用执行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20-04-26 12:13:07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过程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塔城法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务求取得实效。

执行再加力,决不让贫困户因纠纷返贫

   近日,托里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涉贫案件,为贫困当事人兑付了拖欠多年的欠款14157元,切实维护了贫困户的合法权益,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原告哈某某与被告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哈某某是托里县库甫乡某贫困村的贫困户,因病家庭拮据,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巴某某对执行法官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对所欠债务一拖再拖。执行法官通过流程系统网络查控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发现其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4月7日执行法官将巴某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若不想办法及时偿还欠款,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还将对其进行拘留,但其依然置之不理,执行主动性差,导致执行难度很大。

考虑到申请人是贫困户,看病急需用钱,法院决定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在托里县中心街道人流量密集处的LED屏,滚动播放其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及债务数额等信息,直至欠款还清,以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好面子的被执行人听到这里,立刻向执行法官许诺,三天时间一定能把钱凑齐,还清欠款,并提供有财政工资的朋友阿某作为担保人。

三天后,被执行人巴某某即按照承诺将案款履行完毕,此案结案。

典型意义: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塔城法院执行局将始终立足执行职能,全面推进执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执行办案和脱贫攻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为塔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法院力量。

执行释放大能量 春耕春播不误时

申请人董某收到案款后,他的满面愁容顿时变成了春日里的暖阳,“谢谢法官,这下可解决了我购买春耕农资的困难了,真希望今年有个好收成……”

案情简介

察汗托海牧场某村民董某与身处内地的马某发生经济纠纷,经调解马某向董某赔偿损失8100元,但是在调解书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其义务。春耕生产急需资金,眼看要误了农时,董某即向裕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值春耕时节,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既不误农时,又不给防疫工作添乱。裕民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马某的银行账户,将账户中3300元扣划至法院。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对被执行人马某进行释法宣讲。因疫情原因马某不便回疆,终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清剩余案款。

典型意义:

当前新疆全面开启复工复产,农民春耕备耕时节来临,塔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网络司法查控措施,保障了农民春耕生产,及时妥善解决了农民的燃眉之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惩“老赖”拖欠 兑付民工薪资

塔城法院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全方位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强化执行联动、加大宣传强化执行威慑等措施,深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等17位农民工与被告马某因工程欠款诉至法院,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经原告刘某等多次催要,被告马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17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多次传唤马某,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马某置之不理。经查,涉案工程系刘某(马某女朋友)代为签订,但刘某并不同意以已结算工程款履行本案义务,法院遂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由,对马某予以拘留。拘留次日,马某便主动说服刘某尽快以履行案款,汇入法院账户。

三日后,被执行人刘某将17位农民工工资如数汇入法院账户。此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塔城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制定执行方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减轻农民工诉累。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费、“黑名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保证农民工兄弟第一时间拿到血汗钱,切实保障涉民生、涉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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