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审判监督团队通力配合,成功调撤一起民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8年5月至10月被告赛某某在给原告赵某某放牧期间,丢失大羊9只、小羊8只、小二胎羊10只,赵某某多次索要未果,由此产生纠纷,向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赛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忠峰结束三年“访惠聚”驻村工作后,即刻返回审判岗位。针对案件事实,认真分析案情,充分发挥在驻村工作中积累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优势,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害关系,简明说理,释明法律关系和后果,说服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渐化解心中积怨。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讲解,赛某某终于决定撤回上诉,化解了与赵某某的矛盾,冰释前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案件的调撤工作,注意运用群众方法很重要。此案启发我们,要学会与群众换位思考,用群众的思维来考量案情,寻找突破口,把握关键点,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